2022-12-10 0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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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陈晶晶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银保监规〔2022〕15号】(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进行划分,明确各级灾害事故的统筹应对主体和工作措施;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并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明确三大等级
近年来,我国相继发生“利奇马”台风、河南特大暴雨、四川泸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灾害事故。灾害事故发生后,银保监会迅速行动,组织行业开展灾害事故应对,积极发挥保险防灾减损、抢险救灾、经济补偿以及社会治理等功能作用,并有力地推动河南、云南、四川等地巨灾保险的发展。
“为更加有力推动灾害事故处置,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对财产保险灾害事故进行分级,并明确分级处置的主体和责任。”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办法》明确,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是指与财产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相关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银保监会认为应当按照本办法处置的其他事件。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应当坚持统筹指挥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坚持属地处置管理、坚持分级响应联动等五大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视灾害事故演变调整响应级别。
《办法》明确,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启动国家层面灾害事故处置;2.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亿元以上或人身伤亡赔付2000万元以上或被保险人死亡30人以上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特别重大影响;3.银保监会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50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2.各银保监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包括:1.因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或者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等事故灾难,造成或可能造成财产保险损失赔付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人身伤亡赔付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被保险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对财险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2.各银保监分局视灾害事故损失情况、社会影响力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处置要求等认定的其他事件。
推动灾害事故处置
据悉,针对不同级别灾害事故,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在处置工作结束或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后适时终止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会统筹实施Ⅰ级响应;发生重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属地银保监局统筹实施Ⅱ级响应;发生较大财产保险灾害事故时,银保监分局在上级银保监局指导下统筹实施Ⅲ级响应。
《办法》显示,在Ⅰ级响应中,银保监会统筹采取以下处置措施:(一)强化统筹指导。(二)加强上下联动。(三)落实报告制度。
在Ⅰ、Ⅱ、Ⅲ级响应中,相关银保监局及分局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一)立即启动响应。(二)积极应对处置。(三)迅速开展摸排。(四)优化理赔服务。(五)落实报告制度。
《办法》要求,财险公司应当切实承担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主体责任,服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统一指挥,采取有力处置举措积极应对,及时报送损失情况和工作动态。财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明确组织框架,细化事前防范预警、事中应对处置、事后服务保障等各项要求,加强值班值守和队伍建设,确保应对高效有力。财险总公司应当加强对下级机构的统筹指导,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支援。
一位再保险公司风险防范和危机管理人士对记者表示,今年6~7月份的汛期和台风季,保险公司为提升处理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开展了专业防灾演练。通过开展极端情况下模拟场景演练,检验新流程、新工具、新方法,补短板、强弱项,疏通灾害场景的业务流程堵点。另一方面,依据承保客户特点及公司风险预判模型,筛选高风险行业和客户,防范化解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承保标的潜在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上下联动、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处置机制的同时,《办法》还明确了保险业协会、中国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应提供的支持和保障。
根据《办法》,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保信公司”)、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交所”)应当为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必要时简化查询流程,全面、及时做好灾害事故保险损失排查工作。保险业协会应当在灾害事故处置中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整合行业力量、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防灾减损、抢险救援、理赔服务等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财险公司、保险业协会、银保信公司、上海保交所等应当建立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联络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及联系方式,重要岗位设置AB角,确保紧急状态下不空岗。相关岗位人员如有调整,应当及时报告。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网